丈夫患难妻欲飞
诉讼离婚被中止
可以同甘却不能共苦的妻子起诉要求离婚。面对这样一桩离婚案,应该如何协调当事人的利益关系?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依法作出裁定,中止了本案的诉讼。
8月2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受理了妻子王美丽诉丈夫王孟灵离婚纠纷一案。王美丽诉称,1995年与王孟灵登记结婚。王孟灵家境贫寒,却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听她劝说,还与她吵架。为补贴家用,她不得不独自贩菜。2003年11月,她带着7岁的女儿回娘家居住,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但是,细心的办案人员通过进一步询问和调查得知,被告王孟灵患肾积水已经两年之久,因无钱看病,已经不能下床,近期又患上了肺结核,病情十分严重,其日常生活皆由其老父亲帮助料理。
根据这一情况,办案人员及时对原告做了单方调解,告知其《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希望其能给患难中的丈夫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或者生活上的照顾,并对其借故提出离婚的作法进行了批评。原告则明确表示“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当头各自飞”,想通过诉讼尽快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早日找到稳固的“依靠”。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尹庄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中止诉讼的裁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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